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17,599,37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209,493.7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4,396,628.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50,812,86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在《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 | 118,393.46 | 78,500.00 |
2 | 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 | 87,175.56 | 73,8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4,220.95 | 74,220.95 |
合计 | 279,789.97 | 226,520.95 |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等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投资决策程序参照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犯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川能动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川能动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肖军 | 王选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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