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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7月1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2.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5,15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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