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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筱璘)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筱璘)

(一)上市公司

名称: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会通股份股票代码:6882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筱璘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会通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朗润资产、转让方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筱璘
本次权益变动朗润资产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36,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筱璘导致的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筱璘)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民币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筱璘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朗润资产并持有朗润资产9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筱璘先生与朗润资产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转让是筱璘先生将部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股,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2024年7月1日,朗润资产与筱璘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筱璘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朗润资产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4%。本次权益变动后,筱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筱璘0036,000,0007.84%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筱璘

(二)转让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6,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包含甲方已质押的公司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确定为每股6.22元,以此计算,股份转让款确定为223,920,000元。

(三)交割安排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尽快共同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过户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以《过户登记确认书》记载的过户登记日期为准)起的一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均一并转让予乙方。若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公司发生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甲方就标的股份根据该等事项取得的收益、权益均由乙方享有,甲方应于交割日向乙方无偿转让,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四)税费

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损害以及另一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和支出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受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为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筱璘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
股票简称会通股份股票代码688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筱璘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36,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占比:7.84% 变动数量:增加36,000,000股 变动比例:增加7.8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朗润资产与筱璘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页无正文,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筱璘)》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筱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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