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暂未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影响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山纸业”)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18220)。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董艳芹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1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1)案件编号:4W118220
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
专利权人:青山纸业
涉案专利: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专利号:200910227376.5)的发明专利
该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12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2月23日。公司于2015年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安阳华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以下简称“安阳华森”)、刘洁先生所持有的28项与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一系列专利权,其中包括本次涉案专利,专利收购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的公告》。
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上述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2015年收购了与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一系列专利权共28项,涉案专利系其中主要专利技术,截至目前,公司涉案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申请后,还要经过指定期限由申请人及专利权人陈述意见、实质审查等法定程序,才能最终对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即对公司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处于受理阶段,本事项最终审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如涉案专利被最终认定无效,竞争对手可以无偿、合法地使用其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但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4、公司购买专利技术后,于2017年起组织超声波竹、木制浆技术深度研发及中试,但中试目标还未完全达到预期,技术产业化尚未实现,即公司目前还未使用该技术组织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因此,本事项最终认定结果,对公司目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5、因产业化推进缓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之前年度对该上述系列专
利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即计提后该超声波专利技术账面净值为0元。因此,如涉案专利被最终认定无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损益不会造成影响。
6、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跟进本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序号:
2024062000474950)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