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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又经2024年7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及2024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4.01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06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7.005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内 8:30—11:30,14:00-17:30

2.联系电话:0724 - 6096558

3.联系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

4.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5.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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