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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景县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县瑞华”)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以下简称“枣强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该行实际批准为准。公司将针对上述授信申请为景县瑞华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

鉴于目前枣强支行已经授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枣强支行拟将公司与景县瑞华对其的贷款调整为集团授信贷款。上述景县瑞华的授信申请不影响公司与枣强支行既存的授信和担保安排。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景县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县瑞华”)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以下简称“枣强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该行实际批准为准。公司将针对上述授信申请为景县瑞华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

鉴于目前枣强支行已经授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枣强支行拟将公司与景县瑞华对其的贷款调整为集团授信贷款。上述景县瑞华的授信申请不影响公司与枣强支行既存的授信和担保安排。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景县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住所: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景华大街235号注册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景华大街235号注册资本:20,000,000元实缴资本:20,000,000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韩苗苗主营业务: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维护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6日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961,351.94元2023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35,470.22元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5,914,425.87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0.79%2023年营业收入:0.00元2023年利润总额:-89,926.80元

2023年净利润:-85,574.13元审计情况: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全资孙公司景县瑞华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经公司与中国银行充分协商后提供的增信措施。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全资孙公司景县瑞华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经公司与中国银行充分协商后提供的增信措施。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孙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孙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全资孙公司银行贷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对其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全资孙公司银行贷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对其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定,公司此次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等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项目

项目数量/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2,0003.57%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00%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0-

七、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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