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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退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4、本次拟审议事项为《关于要求发行人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及对“鸿达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关于修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的议案》。

因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鸿达退债”回售本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与鸿达兴业签订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定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会议时间

2024年7月16日9:30至10:30。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2024年7月9日(星期二)。

(六)出席对象

1、在债权登记日持有“鸿达退债”的所有持有人

截至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鸿达退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鸿达兴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鸿达兴业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关联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其他重要关联方。

5、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要求发行人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及对“鸿达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

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发行人”)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达退债”回售结果的公告》,“鸿达退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4年6月24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鸿达退债”回售结果数据,本次“鸿达退债”回售申报数量为1,798,674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82,700,452.74元(含当期利息、税)。发行人因大额债务逾期,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及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发行人经营困难,现金紧缺,目前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本次回售金额,发行人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1、要求发行人为保障“鸿达退债”回售本金和利息兑付采取一切必要增信措施,履行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或用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

(1)要求发行人为“鸿达退债” 用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鸿达兴业的设备、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以及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等)为本次债券设立抵押、质押担保,包括以已经设置担保的资产为本次债券设立第二顺位及后顺位抵押、质押担保等;

(2)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鸿达退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要求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为“鸿达退债”提供相关资产担保以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要求发行人及时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和方案提交至受托管理人并供债券持有人审议,严格落实和执行偿债计划和方案,同时接受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的监督。发行人届时应履行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3)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4)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

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议案2: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2021年1月12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84,835.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月12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发行人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4,83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发行人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4,835.00万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根据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发行人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4,835.00万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据此,要求发行人尽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4,83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议案3: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人”)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

一、鉴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发行人”)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鸿达退债”回售本息,构成回售违约,为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债券持有人同意委托受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对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以及其他责任方)提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并参与破产程序等法律行动;作为债权人代表人选加入或列席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并依据决议代表债权人发表意见;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受托管理人和/或债券持有人处理上述事宜(上述行动,以下简称“法律行动”)。

二、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行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及仲裁员差旅费等,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由债券持有人按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占本期债券诉请金额的比例先行承担(各债券持有人分摊的费用计算方式为:

预估法律费用金额*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占本期债券诉请金额的比例,本期债券诉请金额指向受托管理人完整提交授权委托材料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投同意票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总和),授权给受托管理人的并已先行承担法律费用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依法向发行人追偿其先行承担的法律费用。受托管理人在足额收到相关费用后将根据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共同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及利息。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导致未能及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风险与责任由该等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

1、本议案如通过,不影响不同意本议案的部分债券持有人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受托管理人代表向其完整提交授权委托材料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的投同意票的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行动,其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受托管理人代表的债券持有人均予以承认,债券持有人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本议案约定的费用承担方式承担相关费用。

2、同意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应当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至project_404003@fcsc.com。如受托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债券持有人以下授权材料,则受托管理人不再代表该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行动,因其未能及时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授权材料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未能代表其及时向发行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风险与责任由该等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机构)原件(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一式两份。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原件(附

件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如本议案未通过,亦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

4、对于不同意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因其不同意先行承担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费用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未能代表其及时向发行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风险与责任由该等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以上议案内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议案4: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鉴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鸿达退债”回售本息,构成回售违约,不同意或未完成授权受托管理人代表其主张权利的债券持有人或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债券持有人均可以以自身名义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担保方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申请并参与破产法律程序等。以上议案内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议案5:关于修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鉴于“鸿达退债”的债券持有人数量众多,为方便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债券持有人充分行使决策权,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原《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五条为: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现将上述条款修改为:“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取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

以上议案内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议案6:关于要求发行人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的议案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因融资贷款到期违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6,109.73万元。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除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2019年度,公司已将1.5亿元募集资金足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要求发行人采取补救措施,以自有资金置换上述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6,109.73万元,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议案内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6);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4)、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6)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6);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4)、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6)。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6);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4)、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6)。

4、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2024年7月12日下

午16:00前,现场、信函(注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字样)或电子邮件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楼或Project_404003@fcsc.com。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2024年7月12日下午16:00前,信函、电子邮件以到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楼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5)。

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李女士、梁女士;

2、电话:010-6321 2001;

3、邮箱:Project_404003@fcsc.com。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三)每一张“鸿达退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会议召集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

(二)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机构);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6: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机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人电话:

委托人电子邮箱:

受委托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王芳

委托人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鸿达退债,证券代码:404003)的债券持有人,现授权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有关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兑付债券本息、承担违约责任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人、发行人的债权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利益相关方)提起诉讼、仲裁、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行动;作为债权人代表人选加入或列席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并依据决议代表债权人发表意见;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和/或受托人处理上述事宜。受委托人代表委托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及仲裁员差旅费等,以下

简称“法律费用”),由委托人按比例先行承担(委托人分摊的费用计算方式为:

预估法律费用金额*委托人所持有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占本期债券诉请金额总额的比例,本期债券诉请金额指向委托人完整提交授权委托材料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投同意票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总和),先行承担法律费用的委托人有权依法向发行人追偿先行承担的法律费用。受委托人将预估法律费用,并设立专项账户用以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前述款项,委托人需于受委托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前将法律费用足额汇入专用账户,因委托人未能及时、足额汇入法律费用导致债券受委托人不能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的风险与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在我司担任职务,是我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人电话:

委托人电子邮箱:

受委托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王芳

委托人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鸿达退债,证券代码:404003)的债券持有人,现授权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有关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兑付债券本息、承担违约责任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人、发行人的债权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利益相关方)提起诉讼、仲裁、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行动;作为债权人代表人选加入或列席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并依据决议代表债权人发表意见;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和/或受托人处理上述事宜。

受委托人代表委托人采取法律行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及仲裁员差旅费等,

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由委托人按比例先行承担(委托人分摊的费用计算方式为:预估法律费用金额*委托人所持有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占本期债券诉请金额总额的比例,本期债券诉请金额指向委托人完整提交授权委托材料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投同意票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总和),先行承担法律费用的委托人有权依法向发行人追偿先行承担的法律费用。受委托人将预估法律费用,并设立专项账户用以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前述款项,委托人需于受委托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前将法律费用足额汇入专用账户,因委托人未能及时、足额汇入法律费用导致债券受委托人不能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的风险与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本次会议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编码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要求发行人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及对“鸿达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
3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
4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5关于修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6关于要求发行人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面值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5: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 元为一张):

本人/本单位已经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本单位对议案表决如下:

编码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要求发行人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及对“鸿达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
3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
4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5关于修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6关于要求发行人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的议案

备注: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附件6: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参会回执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并盖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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