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下午4:00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