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相关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公司总股本由636,049,840股减少至635,375,290股。
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以现股本635,375,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5,375,290股为基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09 |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141 | 庞海控股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涉及的回购价格等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业务咨询
咨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刘鹏
咨询电话:0536-6339032
传真电话:0536-633913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