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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2年4月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4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886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5.21元/股,发行股数为70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6,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4,433.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5,5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6日到账,并由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名国成增验字【2022】第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均位于项目规划区域之中,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建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电器”)作为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23年8月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使用情况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38090100100402668已注销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5903471510818已注销
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801101001382083021本次注销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注销,销户前结存利息已全部转入子公司基本账户。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申请书、结算业务委托书等相关销户证明文件。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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