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6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人发生股票变动。经公司核查,其中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系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后进行行权,且该核查对象行权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另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但是,根据审慎原则,其自愿放弃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工作。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