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4-04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万辉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6,167,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52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3,483,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4%。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7,809,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9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2,94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9%。
(二)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357,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34,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杜四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5:00),独立董事杜四春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9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0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9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0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9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0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1%;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2%;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