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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13,330,478.2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0,303,499.21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229,669.6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148,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鉴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该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股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注销。上述股份注销手续已于2024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41,159,348股调整为141,148,3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披露的《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60万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8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5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

联系人:梁美怡

电话:020-84802041

传真:020-84665207

六、备查文件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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