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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主要诉求及金额:405,599,531.01元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遵义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黔03民初161号)。遵义中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与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高酱”)、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4年6月7日

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

诉讼机构名称:

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贵州高酱与中建四局签订了《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

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二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三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贵州高酱未依约支付工程款,中建四局诉请贵州高酱支付工程欠款、停工损失及逾期利息。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诉请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二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三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

2、诉请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工程欠款、停工损失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405,599,531.01元。

3、诉请判令被告二在上述欠款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诉请判令中建四局对案涉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案所涉工程欠款需双方最终确认,相关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不影响企业损益。

2、关于原告其他诉请,因本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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