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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48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9,021,05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9,021,0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8日。因2024年7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中港”)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减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00股,并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400,451,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0,360,8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90,2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

2022年7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1,339,750股上市流通,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33%。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99,021,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6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8日(因2024年7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新港转债”转股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新港转债”累计转股数487,000元,公司股本增加54,198股,总股本增加至400,505,198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中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中港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中港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新中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99,021,05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8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299,021,05074.66%299,021,0500
合计299,021,05074.66%299,021,05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299,021,05036
合计299,021,05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99,021,050-299,021,05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1,484,148+299,021,050400,505,198
股份合计400,505,1980400,505,198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采用2024年6月30日的股本结

构,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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