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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1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02%,最高成交价为2.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811,18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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