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4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7.9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3.9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
为准。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进行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工作日8:30-17:30
2、申报地址: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
3、联系部门:国力股份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2-36915759
5、电子邮箱:securities@glvac.cn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