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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9,355,681.24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64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208*****79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75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实际控制人TAN YANLAI(陈燕来)、张茵、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9.36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黄琪咨询电话:021-64960228传真电话:021-64960208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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