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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09
          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关于本事项的说明
       公司曾于 2011 年 12 月收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原中准会
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整体并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函》,称 2011 年 12 月原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的相关业务人员以集体转所的方式整体并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将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为本公司提供 201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201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情况详见 2012 年 1 月 14 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在 201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同
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近日,公司收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
连分所正常执行证券、期货等法定审计业务的函》,称因情况变化,中准会
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进行重组,并未集体转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仍然正常执行证券、期货等法定审计业务,特别是多年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
团队中的主要执业人员仍在该所执业。
    鉴于负责本公司审计业务团队中的主要执业人员近年来一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且已介入 2012 年度内控和其他相关审计业务,为提高审计效
率,保证审计质量,减少审计成本,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拟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作为审计服务机构,负责
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等业务。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独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多年为我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
务,对公司的生产流程、经营情况和内控环境都较为了解,有利于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内控建设情况予以客观、准确地评价。
    (二)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
   (三)改聘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主要审计人员所在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有利于保证公司各项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同意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变更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改聘该团队主要执业人员所在的中准
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更换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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