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万股至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5%至5.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3,79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783%,最高成交价为
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725,835.3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