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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开户银行提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申请。近日,公司收到相关银行通知,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6,0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2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9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年2月17日本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7日本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32050174743600000356本次销户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曹甸支行(原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曹甸分理处)10167401040006123本次销户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曹甸分理处10167401040006115前次销户
4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甸支行3210230241010000205274前次销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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