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莫高: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年报问询函回复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年报问询函回复 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4]第9-00013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年报问询函回复及年度

报告的更正公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4]第9-00013号针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年报问询函回复及年度报告的更正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问题,我们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股份”或“公司”)相关资料、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有关问题的意见回复说明如下:

一、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葡萄酒业务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金额与年报问询函回复葡萄酒业务前十大客户及销售金额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司葡萄酒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
1浙江启宇酒业有限公司611
2甘肃芳芳商贸有限公司505
3兰州鑫康盛源商贸有限公司312
4兰州福源百惠商贸有限公司221
5武威市凉州区金来顺名酒商行220

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葡萄酒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
1浙江启宇酒业有限公司875.67
2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480.70
3浙江省杭州好时辰贸易有限公司350.99
4深圳市聚美通用科技有限公司271.88
5武威市凉州区金来顺名酒商行251.98
6甘肃祥宇橄榄油开发有限公司184.11
7西安美酒汇商贸有限公司183.89
8西津西路隆安利酒业批发部173.80
9深圳市德樽酒业有限公司172.48
10甘肃芳芳商贸有限公司167.9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更正后(更正的客户名称与金额加粗):

公司葡萄酒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
1浙江启宇酒业有限公司875.67
2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480.70
3浙江省杭州好时辰贸易有限公司350.99
4深圳市聚美通用科技有限公司271.88
5甘肃芳芳商贸有限公司270.33
6武威市凉州区金来顺名酒商行251.98
7甘肃祥宇橄榄油开发有限公司184.11
8西安美酒汇商贸有限公司183.89
9西津西路隆安利酒业批发部173.80
10深圳市德樽酒业有限公司172.48

注:经核实,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时披露的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且当时因工作失误对部分客户漏统计,导致与更正后结果有差异;因工作失误,年报问询函回复中对甘肃芳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金额统计错误,更正后应列入前十大客户第五位。【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对葡萄酒业务涉及的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执行了检查,包括检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发货单据、入库单据、发票、收款凭证等并进行了详细核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更正后公司葡萄酒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披露准确。

二、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葡萄酒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与年报问询函回复葡萄酒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司葡萄酒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
1新疆华兴玻璃有限公司250
2兰州华宇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10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葡萄酒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
1新疆华兴玻璃有限责任公司267.39
2曹县飞达工艺品有限公司152.13
3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146.23
4兰州华宇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119.49
5深圳市九翼包装设计有限公司117.61
6烟台意隆葡萄酒包装有限公司116.35
7上海鼎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8.94
8上海杰兔工贸有限公司82.44
9银川市富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74.72
10陕西邦众肥业有限公司69.42

更正后(更正的供应商名称与金额加粗):

公司葡萄酒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
1新疆华兴玻璃有限责任公司205.68
2兰州华宇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163.78
3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159.73
4曹县飞达工艺品有限公司152.13
5深圳市九翼包装设计有限公司117.61
6烟台意隆葡萄酒包装有限公司114.49
7陕西邦众肥业有限公司69.42
8上海鼎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5.55
9银川市富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42.26
10上海杰兔工贸有限公司36.60

注:经核实,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时披露的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且因工作失误对部分供应商漏统计,导致与更正后结果有差异;年报问询函回复时因相关会计人员理解错误,将实际采购金额加期初余额之和进行统计,统计口径错误导致数据披露有误。【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3烟台意隆包装有限公司89
4重庆高达印务有限公司20
5烟台市橡丰工贸有限公司1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我们对葡萄酒业务涉及的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执行了检查,包括检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入库单据、发票、付款凭证等并进行了详细核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更正后公司葡萄酒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披露准确。

三、年报问询函回复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客户及销售金额更正如下:

更正前:

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
1浙江华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89.61
2台州黄岩泽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62.30
3扬州惠通新材料有限公司658.83
4金晖兆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9.13
5山东美智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37.66
6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96.10
7泰州泽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85.10
8湖南钜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69.59
9湖南钜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0.21
10东营瀚兴化工有限公司149.90

更正后(更正的客户名称与金额加粗):

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
1浙江华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89.61
2台州黄岩泽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62.30
3扬州惠通新材料有限公司658.83
4金晖兆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9.13
5山东美智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37.66
6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96.10
7泰州泽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85.10
8湖南钜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69.59
9湖南钜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0.21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169.81

注:经核实,因理解错误,在年报问询函回复时公司认为为中石油提供试验生产PBS的试验服务费收入属于偶发性的收入,故未在年报问询函回复前十大客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中列示,更正后应列入前十大客户第十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对降解材料业务涉及的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执行了检查,包括检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发货单据、入库单据、发票、收款凭证等并进行了详细核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更正后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披露准确。

四、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降解材料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与年报问询函回复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
1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90
2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721
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4
4广州简上新材料有限公司212
5兰州金汇亿达商贸有限公司202

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
1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89.72
2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720.70
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3.85
4广州简上新材料有限公司212.24
5兰州金汇亿达商贸有限公司202.41
6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171.50
7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2.46
8武威晨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30.22
9南京佰通新材料有限公司110.42
10北京中研高聚科技有限公司79.20

更正后(更正的供应商名称与金额加粗):

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1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68.72
2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729.70
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3.85
4广州简上新材料有限公司212.24
5兰州金汇亿达商贸有限公司202.41
6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171.50
7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2.46
8武威晨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30.22
9北京中研高聚科技有限公司119.93
10南京佰通新材料有限公司110.42

注:经核实,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时披露的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采购金额与最终审定结果有差异,次序排名无差异;年报问询函回复时因相关会计人员理解错误,将采购金额按实际付款金额进行统计,统计口径错误导致数据披露有误。【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对降解材料业务涉及的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执行了检查,包括检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入库单据、发票、付款凭证等并进行了详细核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更正后公司降解材料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披露准确。

五、鉴于上述情况,2023年年度报告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更正如下:

1.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更正前: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133.8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0.83%;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更正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875.0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9.5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2.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更正前: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925.67万元,占年度成本总额28.9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更正后: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913.67万元,占年度成本总额28.8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六、其他事项说明

前述年报问询函回复客户销售金额的更正仅涉及葡萄酒业务前十大客户中甘肃芳芳商贸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披露金额错误原因系会计人员漏统计上年发货本期确认收入的金额,属统计错误,所以该错误不影响年度审计财务报表中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年报问询函回复供应商采购金额的更正原因主要系会计人员理解错误,误将支付金额、期初余额等作为采购金额进行统计,属统计错误,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成本。经核实,上述更正内容不会导致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内容发生变化。

七、会计师对公司关于2023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年报问询函回复及年度报告的更正的核查意见

公司在年报问询函回复对外公告前,会计师对相关数据已进行核实,发现部分数据有误,并进行批注后反馈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但在披露时公司未对会计师已核实并批注的相关数据进行修改,导致年报问询函最终对外披露数据不准确。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关于 2023 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年报问询函回复及年度报告的更正结果准确,同意公司关于2023 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年报问询函回复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内容。相关更正事项对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会计师经检查对销售、采购前期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复核相关数据,认为无需补充实施审计程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