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金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高鑫金控立案。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