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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6月2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进出口”)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SOLAR N PLUS SINGAPORE NEW ENERGY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旭合”)增资不超过480万美元,其中旭合科技拟出资475万美元,蓝丰进出口拟出资5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加坡旭合注册资本将由20万美元增加至500万美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李少华、崔海峰、李质磊和路忠林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董事李少华、崔海峰、李质磊和路忠林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制定或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董事李少华、崔海峰、李质磊和路忠林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拟于2024年7月15日(周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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