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1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朝华先生、赵恩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通过后,上述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后,王晖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其
他任何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王晖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周朝华,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师。2001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与审计部内控与审计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助理(主持工作);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副主任;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主任;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主任,兼任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主任,兼任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任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任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任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3年7至今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3年8月至今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任港中旅(厦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10月至今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长。
周朝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在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任职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赵恩友,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22年6月历任公司销售本部职员、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海外贸易本部总经理。赵恩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