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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续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邬永强先生和周华先生关于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双方于2023年9月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双方于2024年6月28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邬永强先生、周华先生于2019年1月30日首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就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事宜作出约定,并于2023年9月6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同时约定生效的起止期限为: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6月30日终止。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即将到期。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邬永强先生和周华先生于2024年6月28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7年6月30日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于2023年9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动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永强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75%,周华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6.75%。

邬永强先生系周华先生姐妹之配偶。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邬永强乙方:周 华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本协议各方同意并承诺在行使万胜控股、万胜智能董事权利和/或股东权利时保持高度一致,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具体包括:(1)行使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2) 向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3) 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4) 保证各方作为股东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5)双方在参与万胜控股、万胜智能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2.本协议各方同意并承诺应当事先就行使上述权利与本协议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若出现意见不一致则以甲方意见为准。

3、本协议双方均应切实履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5、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邬永强先生和周华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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