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历,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此事项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雷恒池 | 熊进光 | 袁有根 |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