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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

5、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0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2,306,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76%,其中中小股东共9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728,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8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0,626,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3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68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航先生、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郑升尉先生、高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陈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1,572,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79,9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06%。陈航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1,572,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0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79,9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06%。刘少华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肖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1,572,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0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79,9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06%。肖勇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叶章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1,572,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0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79,9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06%。叶章明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郑升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1,572,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79,9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06%。郑升尉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高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1,572,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0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79,99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06%。高菁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琰女士、吴乐进先生、林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潘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1,572,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79,994,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06%。

潘琰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乐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1,572,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79,994,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06%。

吴乐进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林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1,572,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0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79,994,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06%。林涵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毛时敏先生、林灼钦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毛时敏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1,703,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80,12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30%。

毛时敏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林灼钦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1,583,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80,00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44%。

林灼钦女士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1,679,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7%;反对25,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80,703,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2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陈航先生、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郑升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2,281,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4%;反对25,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80,703,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2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51,306,4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25,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80,703,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2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毛时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2,281,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4%;反对25,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80,703,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2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肖月江律师、袁晓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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