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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简称:深天马A证券代码:000050
债券简称:19天马01债券代码:112862
21天马01债券代码:149537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留仙大道天马大厦1918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7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1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3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 ...... 14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5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6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17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9

第十一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0

第十二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2

第十三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3

重要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0月2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74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两期发行,分别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全部发行完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35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三期发行,分别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疫情防控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全部发行完成。

二、债券基本条款

(一)债券名称

1、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交易所简称“19天马01”/交易所代码“112862”)

2、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交易所简称“21天马01”/交易所代码“149537”)

(二)发行总额

19天马01为人民币10亿元;

21天马01为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

19天马01债券期限为3+2年;21天马01债券期限为5年。

(四)债券利率

19天马01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3.94%,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19天马01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2022年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选择权后票面利率为2.90%。

21天马01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95%,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

19天马0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9天马01已到期兑付并摘牌。

21天马0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六)发行方式

19天马01、21天马01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19天马01、21天马01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债券担保

19天马01、21天马01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九)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9天马01、21天马01信用等级为AAA。

(十)主承销商

19天马01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天马01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簿记管理人

19天马01、21天马01的簿记管理人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受托管理人

19天马01、21天马01的受托管理人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9天马01、21天马01的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统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2023年,经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同时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度,中国银河证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为保护“19天马01”、“21天马01”投资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河证券联系方式:

黄钦亮,0755-82033330,huangqinliang@chinastock.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0层。

第三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股票简称:深天马A股票代码:000050法定代表人:彭旭辉设立日期:1983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45,774.7661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34459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留仙大道天马大厦1918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董事会秘书:陈冰峡证券事务代表:胡茜邮政编码:518052联系电话:0755-86225886联系传真:0755-86225772经营范围: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代理销售、代理采购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不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显示器件及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普通货运。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中小尺寸显示领域,以手机显示、车载显示作为核心业务,IT显示作为快速增长的关键业务,工业品、横向细分市场、非显、生态拓展等作为增值业务,不断提升技术、产品和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显示业务做强做优做大。

作为中小尺寸显示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把握市场机会,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Omdia、DSCC等)数据显示,2023年,公司在TFT车载前装和车载仪表、LTPS智能手机、工业品、刚性OLED智能穿戴等显示应用市场出货量均保持全球第一,柔性OLED智能机面板出货量跃升至国内第二。此外,公司在医疗、智能家居、工业手持、人机交互等多个专业显示细分市场持续保持全球领先。

发行人2023年营业收入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199,725.7899.15%
其他业务收入27,404.810.85%
合计3,227,130.59100.00%

三、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资产总计8,197,631.738,098,928.321.22%
负债合计5,298,257.755,072,718.874.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95,955.673,006,390.43-7.00%
所有者权益合计2,899,373.983,026,209.45-4.1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3,227,130.593,144,747.692.62%
营业利润-192,618.8712,903.45-1592.77%,主要系:1、基于复杂的外部环境、行业变化等因素影响,同时叠加武汉AMOLED产线折旧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销售毛利同比减少187,050.79万元,同比下降46.10%;2、期间费用同比上年增加41,075.76万元。其中,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6,791.66万元,一方面系公司降低外币货币性资产净敞口,叠加当期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收益同比下降,另一方面,武汉天马的银团贷款符合当期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了财务费用的增加。此外,2023年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投入较上年有所增加;3、发行人对外投资的显示面板行业相关的联营企业处于试运行和建设期,叠加行业因素影响,导致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下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同比减少25,665.37万元。
利润总额-193,163.1616,419.05-1276.46%,变动原因同“营业利润”。
净利润-210,992.8910,696.44-2072.55%,变动原因同“营业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758.8411,169.09-1978.03%,变动原因同“营业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5,769.83391,260.021.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2,829.46-346,679.32-56.58%,主要系公司持续推进自建产线建设和参股产线资本金出资,投资活动维持较大规模现金净流出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376.75430,184.19-84.11%,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6,432.10502,212.65-115.22%,主要系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
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
流动比率(倍)1.051.040.96%
速动比率(倍)0.880.818.64%
资产负债率64.63%62.63%2.00%
EBITDA全部债务比10.25%13.31%-3.06%
利息保障倍数(倍)-0.740.87-185.06%,主要系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倍)4.464.65-4.09%
EBI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3.484.22-17.54%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0.00%

注:

1、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中的融资租赁款+其他非流动负债中的委托贷款和政府无息贷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的长期借款、委托贷款、政府无息贷款和融资租赁款+其他流动负债中的资金拆借+应付债券

2、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3、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注:现金利息支出系现金流量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去当期支付的现金股利;所得税付现系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现金支付的企业所得税)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天马01募集资金为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1天马01募集资金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置换已有到期债务。

2021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公告》,变更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借款主体借款性质债券简称借款金额登记日流通结束日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21天马电子SCP0055亿元2021/5/132021/8/1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21天马电子SCP0065亿元2021/5/192021/7/15

变更后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超短期融资券、偿还或置换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主体借款性质债券简称借款金额登记日流通结束日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21天马电子SCP0065亿元2021/5/192021/7/15
借款主体借款性质所属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
武汉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借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4.9亿元2020/6/222025/6/2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借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航城支行2亿元2020/2/262023/2/24
厦门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借款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2亿元2018/6/282021/6/18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变更后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二、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9天马01于2019年3月5日发行。公司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与监管银行签署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账户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

21天马01于2021年7月8日发行。公司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与监管银行签署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账户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情况

银河证券已通过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文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等方式核查公司“19天马01”、“21天马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变更21天马01募集资金用途已履行规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未发现发行人存在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19天马01、21天马01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且偿债保障措施无重大变化。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与19天马01、21天马01《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且执行情况良好。

二、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9天马01已于2023年3月7日按时支付利息、21天马01已于2023年7月10日按时支付利息;19天马01已于2024年3月7日到期兑付并摘牌;21天马01本金暂未到偿付时间。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发行人按照19天马01、21天马01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良好。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在19天马01、21天马01募集说明书中无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方面,公司2023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05和0.88,较2022年末分别提高0.96%和8.64%,短期偿债能力呈增长趋势。长期偿债能力方面,公司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4.63%,相比2022年末增加了2.00个百分点,趋于稳定,总体处于合理范围内。

2023年,公司EBITDA全部债务比为10.25%,较2022年下降3.06个百分点;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3.48,较2022年下降17.54%,略有下降但总体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的利润可覆盖公司的利息费用支出,偿债能力较强。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199,725.78万元,营业利润为-192,618.87万元,较2022年大幅下降主要系:1、基于复杂的外部环境、行业变化等因素影响,同时叠加武汉AMOLED产线折旧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销售毛利同比减少187,050.79万元,同比下降46.10%;2、期间费用同比上年增加41,075.76万元。其中,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6,791.66万元,一方面系公司降低外币货币性资产净敞口,叠加当期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收益同比下降,另一方面,武汉天马的银团贷款符合当期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了财务费用的增加。此外,2023年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投入较上年有所增加;3、发行人对外投资的显示面板行业相关的联营企业处于试运行和建设期,叠加行业因素影响,导致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下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同比减少25,665.37万元。发行人作为中小尺寸显示领域的领先企业,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Omdia、DSCC等)数据显示,2023年,公司在TFT车载前装和车载仪表、LTPS智能手机、工业品、刚性OLED智能穿戴等显示应用市场出货量均保持全球第一,柔性OLED智能机面板出货量跃升至国内第二。此外,公司在医疗、智能家居、工业手持、人机交互等多个专业显示细分市场持续保持全球领先。公司主营业务具备较强竞争优势。

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95,769.83万元,呈净流入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正常。

二、偿债意愿分析

发行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公司债券提供了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2023年,19天马01、21天马01利息已按期全额支付,并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各项相关义务,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2023年度,发行人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偿债能力有关的其他情况。19天马01、21天马01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第十一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债券发行人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担保主体(如有)以及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已发行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二、跟踪评级报告情况

(一)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2020年4月29日,中诚信出具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172号),跟踪评级结果如下: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19天

马01”的信用等级为AAA。2021年4月28日,中诚信出具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0253号),跟踪评级结果如下: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 “19天马01”的信用等级为AAA。

2022年4月27日,中诚信出具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0200号),跟踪评级结果如下: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19天马01”、“21天马01”的信用等级为AAA。

2023年4月23日,中诚信出具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0145号),跟踪评级结果如下: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19天马01”、“21天马01”的信用等级为AAA。

2024年4月28日,中诚信出具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0182号),跟踪评级结果如下: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 “21天马01”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不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诚信未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二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为李伟先生,未发生变更。李伟先生的具体联系方式为:

电话:0755-36351068传真:0755-86225772邮箱:wei_li24@tianma.cn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

第十三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31.50亿元,占当期期末净资产比重为10.86%。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与金卓公司、金铭公司、金立通信及刘立荣的债权纠纷

公司与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卓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铭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卓公司、金铭公司的母公司,以下简称“金立通信”)(上述公司统称“金立集团”)的债权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①背景情况

公司与金卓公司、金铭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对公司与金卓公司、金铭公司的购销合作关系予以确认,并约定金卓公司、金铭公司对应付公司的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购销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按约完成送货义务。

金卓公司、金铭公司发生延迟履行付款义务的事实。金立通信为金卓公司、金铭公司应付公司的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资产抵押,金卓公司及金铭公司法人代表刘立荣为金卓公司、金铭公司应付公司的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上述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②2018年进展

2018年初,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18)粤03民初325号、(2018)粤03民初448号,要求金卓公司、金铭公司、金立通信、刘立荣清偿拖欠公司的全部货款并依法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2018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金立通信破产清算案(案号:(2018)粤03破申224号)。

③2019年进展

公司收到金立通信的债权申报通知后,向金立通信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申报债权。

2019年4月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出的《债权审查通知书》(金立债审第100号),根据管理人的审查结果,审查确认立案号为(2018)粤03民初325号、(2018)粤03民初448号涉及债权本金为普通债权。但是,对公司申报的违约金、库存损失、诉讼费及对特定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等未予确认。

2019年7月,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请求法院对管理人审查未确认的上述债权依法进行确认。

2019年7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号:(2019)粤03民初2884号)。

鉴于金立债审第100号《债权审查通知书》已审查确认案号为(2018)粤03民初325号和(2018)粤03民初448号涉及的货款本金为破产债权,且未确认的违约金已于2019年7月另案起诉,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1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述两个案号的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2019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公司撤回诉讼的请求((2018)粤03民初325号之二、(2018)粤03民初448号之二)。

2019年11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金卓公司、金铭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分别为:(2019)粤03破申331号、(2019)粤03破申332号)。

公司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向金卓公司及金铭公司管理人(与金立通信管理人一致,统称“管理人”)申报债权。

2019年11月22日,公司申请追加金卓公司、金铭公司为(2019)粤03民初2884号债权确认纠纷的共同被告。

④2020年进展

2020年1月13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出的《债权审查通知书》(金铭债审第76号、金铭债审第77号、金卓债审第80号、金铭债审第86号),根据管理

人的审查结果,审查确认:(2018)粤03民初325号案件与(2018)粤03民初448号案件涉及债权本金及违约金为普通债权;(2015)东中法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2016)粤19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中金铭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债权转让对价款及诉讼费为普通债权。但是,对公司申报的库存损失、延迟履行利息等未予确认。

2020年1月14日,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意见如下:提请管理人复核认定金卓公司、金铭公司因未及时支付货款及履行提货义务给公司造成的库存损失;提请管理人复核认定金卓公司、金铭公司对应付公司的账款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公司申请的债权总额进行债权确认;提请管理人复核认定公司依据上述相关《民事判决书》申请的延迟履行利息。2020年4月,公司收到管理人发出的《债权复核通知书》(金铭债审第76-1号),根据管理人的复核结果,维持债权审查意见,公司未另行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2020年4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管理人提起的破产撤销权诉讼事项((2020)粤03民初534号)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根据管理人的《民事起诉状》,管理人请求法院撤销金立通信对公司的债务提供的资产抵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未当庭宣判。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确认公司对金立通信享有破产债权100,834,859.14元;确认公司对金铭公司享有库存损失赔偿金破产债权35,770,613.48元;确认公司对金卓公司享有库存损失赔偿金破产债权35,770,613.48元。

⑤2021年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29日收到金铭公司管理人支付的金铭债权分配款1,000,000.00元、2,000,000.00元、24,042,114.60元。

截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应收金立集团账面余额为676,920,263.90元的货款、债权转让对价款已经管理人审查及法院判决确认;金立集团未及时支付货款及履行提货义务产生的违约金及库存损失已经法院判决确认,待后续根据金立集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公司分配。就管理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撤销金立通信向公司提供的资产抵押行为的诉讼事项,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就本案作出的驳回管理人全部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初534号)。管理人不服上述判决,提交书面上诉材料。

⑥2022年进展

2022年2月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了深圳金立管理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管理人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⑦最新进展

2024年1月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2781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深圳金立向公司做出的抵押登记行为,驳回了深圳金立管理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依程序决策后确定申请再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金立集团账面余额为683,587,493.64元的货款、债权转让对价款已经管理人审查及法院判决确认;金立集团未及时支付货款及履行提货义务产生的违约金及库存损失已经法院判决确认,待后续根据金立集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公司分配。

三、或有事项

(一)委托大连证券购买国债投资事项

公司于2001年委托与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国债15,000.00万元,2002年大连证券因严重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停业整顿,导致公司委托其购买国债的资金15,000.00万元暂无法按时收回。2003年6月25日,辽宁省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大民破初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大连证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公司向法院及大连证券破产清算组申报了上述债权。大连证券破产清算组于2003年9月5日将公司申报的债权确认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被确认后,公司作为大连证券的债权人,积极参加其债权人大会,合理行使债权人权利,并与大连证券清算组及其责任人长期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和追踪其破产财产的追收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上述应收委托理财款15,000.00万元已收回本金及破产债权清偿款共11,778.18万,仍余3,221.82万元未获清偿。

四、发生《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规定等情形的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规定等情形的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有/无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3甲方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4甲方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5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7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8甲方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9甲方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0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1甲方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12甲方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增信机构(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4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5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6甲方经营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7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8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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