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一)首席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
1.被保险公司:包括投保人及其境内外子公司。
2.被保险自然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被保险公司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雇员等一切具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
被保险人具体范围届时以公司投保保单及保单特别约定为准。
(三)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1.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分项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内)
(1)公司有价证券赔偿:同累计赔偿限额
(2)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800万元
(3)监管危机事件费用:100万元
(4)调查费用:800万元
(5)公关费用:100万元
(6)衍生索赔调查费用:100万元
(7)纳税责任:500万元
(8)预调查费用:100万元
(9)重要人员损失:50万元
3.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外)
(1)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抗辩费用:50万元
(2)环境破坏的抗辩费用:100万元
(3)个人超赔责任限额:100万元
(4)累计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5%
4.免赔额:
(1)公司有价证券赔偿所产生的损失:20万元
(2)不当雇佣行为:10万元
(3)其它无免赔
(四)保险费
年保险费297,350.00元
(五)保险期限
2024年7月1日0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