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数源 公告编号:2024-056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9:15-15:00。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 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93,77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2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3,647,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131,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2,411,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79,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131,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8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8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所持的181,368,271股股份,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82%;反对2,8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8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所持的181,368,271股股份,在以下8.01、8.03、8.04、
8.06项子议案表决中,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8.01 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销售产品、商品等2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8.02 预计与硕格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交易,销售产品、商品等2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表决结果:通过
8.03 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采购产品、商品等200万元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8.04 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提供劳务/服务、租出等53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表决结果:通过
8.05 预计与硕格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交易,提供劳务/服务、租出等1,000万元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8.06 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接受劳务/服务、租入等48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8.07 预计与硕格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接受劳务/服务、租入等1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薪酬考核情况的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情况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7%;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2%;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7%;弃权2,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12.01 选举丁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987,30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19,029股。表决结果:通过
12.02 选举吴小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987,30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19,029股。表决结果:通过
12.03 选举左鹏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987,30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19,029股。表决结果:通过上述三名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三)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13.01 选举王直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987,30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19,029股。表决结果:通过
13.02 选举倪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987,30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19,029股。表决结果:通过上述两名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四)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14.01 选举金相跃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6,247,92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879,65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4.02 选举竺玉荣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987,3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19,029股。
表决结果:通过上述两名股东监事与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朱志霞女士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于野、卢文婷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