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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90%(即5.45元/股)的情形,已经触发《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下一交易日(即2024年7月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飞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飞鹿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飞鹿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0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公开发行了17,7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770,000张。

(二)“飞鹿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580号文同意,公司17,7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鹿转债”,债券代码“123052”。

(三)“飞鹿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飞鹿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2020年12月11日至2026年6月4日。

(四)“飞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飞鹿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9.9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飞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鉴于公司将于2021年6月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日起调整为7.05元/股。

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鉴于公司2021年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00,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5日起调整为7.06元/股。

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鉴于公司已经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新增股份)事宜,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7月29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9日起调整为7.04元/股。

2022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1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41,832股。鉴于公司新发行股份已经于2022年11月1日上市,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日起调整为7.08元/股。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72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1,203,000股以及4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4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8,000股。鉴于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5日起调整为

7.09元/股。

2024年6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鉴于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2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6.38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起调整为6.06元/股。

二、“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飞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飞鹿转债”的情况说明

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90%(即5.45元/股)的情形,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波动、证券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等多重因素,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下一交易日(即2024年7月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飞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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