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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颖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零售业等。

拟任项目高级经理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巧云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自2024年度开始作为本公司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主要涉及制造业。

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高冲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生物医药行业。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0.50万元(含税)(其中: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2.50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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