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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2024-045

证券代码:873234证券简称:科力股份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经修订后的《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稿)》能更好地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045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15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考虑了公司本次发行的进程及现实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孟樊山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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