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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3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27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 2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股。

2024年6月11日,因公司实施完成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发生变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股数不变的原则,对本次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按照公司总股本120,09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2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本总数为120,089,908股。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按照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股数不变的原则,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652,146.64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56,442,2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6,532,256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日。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因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现金分红,所以,公司拟根据有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方式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73元/股(含)调整为4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9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9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120,089,908股。本次不涉及配股,因此配股价格为0。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虚拟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0,089,908×0.58÷120,090,000≈0.5800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20,089,908×0.47)÷120,090,000≈0.4700(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3-0.5800)+0]÷(1+0.4700)≈

49.2653元/股(保留四位小数)。因 A 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49.27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091,092 股,公司以剩余回购资金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剩余回购数量,则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预计约为201.90万股至404.86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01%至0.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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