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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4-031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531,323,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199,072,079.05元(含税)。

若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且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1,323,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983王海鹏
201*****788王治军
300*****985王丽

注:因公司股东王海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金红利将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证券部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B座17楼

2、咨询联系人:闻敏

3、咨询电话:0755-29751877

4、传真电话:0755-28234302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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