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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22.8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22.70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和2024年3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依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243,570,7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84,996股,以此测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4,328,570.40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新增回购股份2,618,9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903,896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后,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03,896股后的240,666,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066,680.4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4,066,680.40元/243,570,700股*10股=0.988077元(不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07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70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2.80元/股-0.0988077元/股≈22.7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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