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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技术: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4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及现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批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2日,公司通过OA办公系统向全体员工分别公示了第三批核心员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2020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批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批核心员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批核心员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主办券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2020年12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第三批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

2020年12月23日,登记日:2021年1月28日,行权价格:6.60元/股,授予人数:72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986.00万份。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因离职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00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并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60元/股调整为6.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主办券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2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注销日期:2022年2月9日,注销数量:40.00万份,剩余期权数量:

946.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60元/股调整至6.45元/股的该次调整,公司尚未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由公司在可行权日前统一履行审批程序调整行权价格。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因离职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00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注销日期:2023年4月10日,注销数量:16.00万份,剩余期权数量:

930.00万份。

2023年6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7月,该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手续办理完毕,期权行权价格由6.60元/股调整为6.10元/股。

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并于2023年9月15日完成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股票的登记工作。股票登记日期:2023年9月15日,实际行权数量:465万份,实际行权人数69人。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使权益,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50%
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3日,第二个行权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42个月,至2024年6月22日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已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序号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2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公司未发生相关负面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2)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的;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5)对公司发生本表第1条规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负面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负有个人责任。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2021年度与2020年度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并且,2023年度与2020年度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均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2)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本次行权考核数据使用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的数据。由上表可知,已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公司现有激励对象69名参与个人绩效考核,6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三、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激励对象必须在对应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当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制定时,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根据当时适用的《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第一条第(八)款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价的50%;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价。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价标准的,或采用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挂牌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法作出说明。主办券商应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期权“有效的市场参考价”的确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未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参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之规定,并根据公司的以下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1、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08元/股;

2、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二级市场交易相对活跃、价格公允性较强;

3、本次激励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58元;

4、本次激励计划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50元;

5、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行权价格应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未来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损害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0元/股,不低于本次激励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和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具有合

理性,行权价格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未来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不适用“公司出现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的说明 2020年1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系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参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制定。 参照当时有效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5、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的相关要求,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章就“公司出现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进行了约定。

2021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从创业板变更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提交了相关说明,申请辅导备案板块由创业板变更为精选层。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根据《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1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本所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自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连续计算”。2022 年5月26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6月1日获得受理。2022年10月14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属于“公司出现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本次激励

计划中关于“公司出现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的相关条款均不适用。

六、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海能JLC1、850005

2、授予日:2020年12月23日

3、行权价格:5.90元/股

4、可行权人数:69人

5、可行权对象类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6、可行权数量:4,650,000份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须为可行权期间的交易日,不得在本激励计划禁止期间内行权

9、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权益分派导致行权价格调整说明 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度权益分派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0元/股调整为5.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11、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数量(万份)已行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1王志刚董事长66.0033.0033.0050.00%0.39%
2张振方副董事长、总经理66.0033.0033.0050.00%0.39%
3黄静董事、副总经理66.0033.0033.0050.00%0.39%
4金辉董事、有机元素事业部总监66.0033.0033.0050.00%0.39%
5徐渊董事、子公司执行董事66.0033.0033.0050.00%0.39%
6王本友GAS销售总监66.0033.0033.0050.00%0.39%
7刘文玉董事40.0020.0020.0050.00%0.24%
8宋晓东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40.0020.0020.0050.00%0.24%
9赵文刚生产总监40.0020.0020.0050.00%0.24%
10刘一峰通用仪器事业部经理40.0020.0020.0050.00%0.24%
11罗阁研发总监15.007.507.5050.00%0.09%
12张建波核心事业部经理15.007.507.5050.00%0.09%
13赵新立子公司总经理15.007.507.5050.00%0.09%
14王强子公司总经理15.007.507.5050.00%0.09%
15王介明子公司总经理15.007.507.5050.00%0.09%
16朱峰区域经理15.007.507.5050.00%0.09%
17刘军开发部总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18刘天姝市场部经理8.004.004.0050.00%0.05%
19袁凯平质量工艺总监8.004.004.0050.00%0.05%
20陈硕产品经理8.004.004.0050.00%0.05%
21任芳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22吕江川产品经理8.004.004.0050.00%0.05%
23岳涛区域经理8.004.004.0050.00%0.05%
24卢权志区域经理8.004.004.0050.00%0.05%
25袁天雀区域经理8.004.004.0050.00%0.05%
26彭文吉区域经理8.004.004.0050.00%0.05%
27成燕勤区域经理8.004.004.0050.00%0.05%
28胡癸峰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29曾祥河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30李新科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31褚光鹏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32郑龙辉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33王升明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34刘国迎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35李顺利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36陈肖明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37霍晓虎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38翟敏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39王常亮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40郭士伟销售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41王飞鹏技术工程师8.004.004.0050.00%0.05%
42任来歌技术支持部经理3.001.501.5050.00%0.02%
43张浩应用经理3.001.501.5050.00%0.02%
44郭晓雪人力资源部经理3.001.501.5050.00%0.02%
45王恩峰钣金车间主任3.001.501.5050.00%0.02%
46姜玉超审计经理3.001.501.5050.00%0.02%
47朱昕力发展总监3.001.501.5050.00%0.02%
48林广纳证券事务代表3.001.501.5050.00%0.02%
49辛亮基建部经理3.001.501.5050.00%0.02%
50刘丰祥模塑车间主任3.001.501.5050.00%0.02%
51李大勇机加工车间主任3.001.501.5050.00%0.02%
52褚校园产品经理3.001.501.5050.00%0.02%
53巩乃晓企划部经理3.001.501.5050.00%0.02%
54欧国涛质量经理3.001.501.5050.00%0.02%
55赵昆仑原材料检验主管3.001.501.5050.00%0.02%
56李纯财务经理3.001.501.5050.00%0.02%
57王高升项目申报主管3.001.501.5050.00%0.02%
58周雄晨项目经理3.001.501.5050.00%0.02%
59姚龙产品经理3.001.501.5050.00%0.02%
60王梦洁应用经理3.001.501.5050.00%0.02%
61楼晓倩分公司总经理助理3.001.501.5050.00%0.02%
62韩文庆外贸销售工程师3.001.501.5050.00%0.02%
63刘艳辉外贸销售工程师3.001.501.5050.00%0.02%
64李圣勇电子工程师3.001.501.5050.00%0.02%
65蒋化壮机械工程师3.001.501.5050.00%0.02%
66刘凯电子工程师3.001.501.5050.00%0.02%
67王传峰装配车间主任3.001.501.5050.00%0.02%
68苗凯装配车间主任3.001.501.5050.00%0.02%
69刘德翔生产调度3.001.501.5050.00%0.02%
合计930.00465.00465.0050.00%5.50%

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上表中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规定的因发生异动而导致第二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的情形。

七、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及现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已于2024年6月22日届满。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行权价格调整手续及办理股份登记等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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