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与原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园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同意拨付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安”)2024年度科技研发专项扶持资金2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28日,湖南三安已收到全部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款项在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益。
2、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达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款约1,438.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获得时间 | 收款单位 | 项目内容 | 补助依据 | 补助金额 |
1 | 2024/4/11 | 泉州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科技进步奖、优秀产品奖等各项奖励 | 泉财企指〔2024〕30号 | 134.00 |
2 | 2024/4/23 | 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 | 津工信财〔2020〕3号 | 169.90 |
3 | 2024/6/5 | 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 科技进步奖、优秀产品奖等各项奖励 | 皖财企〔2023〕669号 | 157.50 |
4 | 2024/6/11 | WIPAC TECHNOLOGY LIMITED | 研发费用补贴 | 公司税务服务英国税务海关总署BX9 1AX | 511.43 |
5 | 单笔100万元以下的政府补助小计 | 465.79 | |||
合 计 | 1,438.62 |
3、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递延收益分期摊销转入其他收益的金额预计为15,000.00万元。
上述三项合计金额约36,438.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9.41%。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划分上述各类政府补助,
并按会计准则分别确认和计量,将对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年影响情况最终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