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系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系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监事:刘斯斌、徐毅婷、舒玲娜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