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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及结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及结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及结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48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F101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投资额1 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

20,000

15,000

10,000.00

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800

20,800

5,500.00

3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200

6,20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4,962.15

合计 52,000

47,000

23,462.15

根据公司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缩减投资总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从20,800万元缩减到6,550万元,缩减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500万元保持不变。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及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减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1、本次减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涉及“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变更事项为减少全资子公司爱科科技亚洲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减少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

变更前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科科技亚洲有限公司变更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爱科科技亚洲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考虑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营销网络建设战略布局,

公司拟减少全资子公司爱科科技亚洲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后续拟使用自有资金对营销网络建设进行持续投资。本次减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爱科科技亚洲有限公司作为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还未开展募投项目建设,未使用过募集资金,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尚未开立。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27日,该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结余金额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30,000,000.00

31,175,475.41

103.92

-

注:上表中“累计投入进度”一栏比例大于100%的,系由于上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而“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不含前述因素所导致。“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000万元,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前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429900583070)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及结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及结项事项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及结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及结项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及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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