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9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3,090,500.00元,该股款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其承销费38,426,214.62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504,664,285.38元于2021年5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3,090,5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53,725,344.5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89,365,155.48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77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58,595,15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后的调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0,062.44 | 10,062.44 | 4,833.05 | 48.03 | 2025年6月30日 |
2 | 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24,617.30 | 24,617.30 | 18,763.33 | 76.22 | 2024年6月30日 |
3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8,078.77 | 8,078.77 | 6,647.98 | 82.29 | 2024年6月30日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 | 6,178.01 | 6,326.54 | 102.40 | 不适用 |
合计 | 50,758.51 | 48,936.52 | 36,570.90 | 74.73 | — |
注: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先后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确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3日、2023年8月18日、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4年6月21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B | 募集资金投入比例 | 利息收入净额C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D=A-B+C |
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24,617.30 | 24,617.30 | 18,763.33 | 76.22% | 1,127.48 | 6,981.45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8,078.77 | 8,078.77 | 6,647.98 | 82.29% | 468.58 | 1,899.37 |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了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8,880.8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募投项目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吴江支行 | 512905720310505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75010122001471446 |
待以上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完毕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