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 公告编号:2024-045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调整部分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6,1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光大同创(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光大同创”)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200.00万元,为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大同创”)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1,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担保进展及担保额度调整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函》,确认并同意就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联宝”)与香港光大同创、安徽光大同创订立的《采购协议》及其相关附件、订单、工作说明或其他相关附属文件及其日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更新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香港光大同创、安徽光大同创对合肥联宝所负一切债务,提供以合肥联宝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公司为香港光大同创提供的担保额度拟由19,200.00万元调减为10,000.00万元,为安徽光大同创提供的担保额度拟由21,200.00万元调减为7,000.00万元,新增公司为全资孙公司BROMAK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光大同创”)提供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香港光大同创、安徽光大同创和越南光大同创的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3,000.00万元、2,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万元) | 调整前担保额度(万元) | 调整后担保额度(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香港光大同创 | 100% | 92.29% | 7,000.00 | 19,200.00 | 10,000.00 | 7,000.00 | 6.08% | 否 |
公司 | 安徽光大同创 | 100% | 90.65% | 5,000.00 | 21,200.00 | 7,000.00 | 5,000.00 | 4.26% | 否 |
公司 | 越南光大同创 | 100% | 79.64% | 0.00 | 0.00 | 1,000.00 | 0.00 | 0.61% | 否 |
合计 | 12,000.00 | 40,400.00 | 18,000.00 | 12,000.00 | 10.95% |
注: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光大同创(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7月7日
2、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19H Maxgrand Plaza,No.3 Tai Street,San Po Kong,Kowloon
4、运营业务:普通贸易
5、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571.47 | 26,179.66 |
负债总额 | 23,599.94 | 24,121.01 |
净资产 | 1,971.53 | 2,058.64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4,932.86 | 3,390.41 |
利润总额 | 226.07 | 97.84 |
净利润 | 269.28 | 87.12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光大同创(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对BROMAKE, S.A. DE C.V(墨西哥光大同创)担保余额为
367.04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31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088,折算为2,609.21万人民币
7、经查询,光大同创(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9月23日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马增龙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出口5路与出口1路交口4栋综合楼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木材加工;竹木碎屑加工处理;木制容器销售;木制容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637.59 | 12,473.26 |
负债总额 | 8,661.67 | 11,307.36 |
净资产 | 975.92 | 1,165.90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742.87 | 3,110.53 |
利润总额 | 642.56 | 258.76 |
净利润 | 479.76 | 189.99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8、经查询,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BROMAK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越南光大同创)
1、成立日期:2020年3月2日
2、注册资本:50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越南北江省协和县
4、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光大同创持有其100%股权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547.53 | 9,414.83 |
负债总额 | 7,564.12 | 7,498.35 |
净资产 | 1,983.41 | 1,916.49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569.89 | 798.44 |
利润总额 | -691.36 | -34.82 |
净利润 | -397.11 | -26.97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越南光大同创抵押自有房产借款金额为39.89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31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088,折算为283.57万人民币
6、经查询,越南光大同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近日,公司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函》,确认并同意就合肥联宝与安徽光大同创订立的《采购协议》及其相关附件、订单、工作说明或其他相关附属文
件及其日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更新文件项下安徽光大同创对合肥联宝所负一切债务,提供以合肥联宝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条款如下: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安徽光大同创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合肥联宝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退款、滞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合肥联宝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而使合肥联宝增加的支出、合肥联宝行使主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6、保证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另加合肥联宝行使保证函项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限: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近日,公司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函》,确认并同意就合肥联宝与香港光大同创订立的《采购协议》及其相关附件、订单、工作说明或其他相关附属文件及其日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更新文件项下香港光大同创对合肥联宝所负一切债务,提供以合肥联宝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条款如下: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光大同创(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香港光大同创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合肥联宝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退款、滞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合肥联宝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而使合肥联宝增加的支出、合肥联宝行使主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6、保证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另加合肥联宝行使保证函项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限: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减少部分担保额度,本次调减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担保事项的管理,合理控制担保额度,降低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新增对全资孙公司越南光大同创担保额度预计为公司正常日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所需,公司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新增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保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过本次担保额度调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20.49%;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5,163.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15.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最高额保证函》。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