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耐尔”)24%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评估”)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中盛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
中盛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分析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盛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中盛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中盛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工作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结论为基础,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审议通过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中盛评估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公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