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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4%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空调系统、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其零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制造业(C)”之“汽车制造业(36)”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油位传感器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C)”之“汽车制造业(36)”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是上市公司业务的有益补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并扩充其产品列阵纵深,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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