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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指示: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未来公司实际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77,667,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330,039.8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77,667,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1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席方远、胡月琴

咨询电话:0760-87926618

传真号码:0760-87953500-8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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