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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08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资助对象: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振业”)。
    (二)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后实际放款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利息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支付资金利息。
    (六)资金用途:用于长沙项目前期开发建设。
    (七)使用条件:由湖南振业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按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予以放款。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湖南振业基本情况介绍
    (一)设立及变更情况
    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佰富利(湖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湖
南省人民政府商外资湘长审字[2004]00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批准,于 2004 年 4 月 16 日成立。由 B&F&L GROUP LIMITED 独资组建,注
册资本:1000 万美元。
    2005 年底,B&F&L GROUP LIMITED 将其持有的佰富利(湖南)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 100%股权中的 80%的股权转让给我公司。股权变更后领取了注册号为企合湘
总字第 0017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变更为长沙市荣湾枫林路西湖渔场三管区,企业类型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外
资比例低于 25%),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2006 年 4 月 16 日,湖南振业注册资
本由 1000 万美元增加到 15,000 万人民币,其中深圳市振业(集团)有限公司出
资人民币 12,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80%,B&F&L GROUP LIMITED 公司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0%。
    (二)湖南振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家驹,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三)关联关系:湖南振业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湖南振业主要财务指标
    湖南振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2 年 9 月 30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元)                609,125,399.28      614,042,425.28
       总负债(元)                480,433,572.89      484,595,449.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
                                  128,691,826.39       129,446,976.10
         权益(元)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
     营业总收入(元)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755,149.71           -5,573,463.63
         润(元)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此次财务资助的风险主要在于长沙项目能否顺利开发并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进而影响其偿债能力。长沙项目预计 2013 年 1 月份 A、B 组团及高层陆续开工建
设,9、10 月份分别达到预售条件开盘,且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销售回笼
资金能够保障其偿债能力。公司持有湖南振业 8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公司有能力对湖南振业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对湖南振业提供财务资助
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此次财务资助能够为湖南振业开发建设提供必要的资
金支持,有助于加快湖南振业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尽早为公司创造利润。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湖南振业前期开发建设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且尚不具备直接融资的条
件,本次财务资助能够为湖南振业开发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加快湖
南振业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尽早为公司创造利润。由于长沙项目即将开工建设,
且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销售回笼资金能够保障其偿债能力。公司持有湖南
振业 8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公司有能力对湖南振业经营管理风险进行
控制。因此,对湖南振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提供财务
资助能够为湖南振业开发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加快湖南振业项目开
发建设进度,尽早为公司创造利润。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
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
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由于长沙项目即将开工建设,且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销售回笼资金能
够保障其偿债能力。公司持有湖南振业 8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公司有
能力对湖南振业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对湖南振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
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向湖南振业提供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资
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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