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证券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4-034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交易标的名称、交易事项、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金额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弘业”)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价格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弘业”)于2023年2月7日收到所在地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永兴街道”)征收搬迁《告知书》,根据南通市崇川区《崇川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年”行动方案》《崇川区 2023 年城市建设计划》,南通弘业位于中环路298号(原中环路30号)的房屋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崇川区房屋征收计划内。本次征收搬迁工作由永兴街道牵头负责。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南通弘业将标的资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价格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
本次征收搬迁工作由永兴街道牵头负责,搬迁补偿协议和资金支付方均为永兴街道。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标的资产为位于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98号(原中环路30号)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包括:产权证土地面积1.08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347万平方米。另有自行建造无证房1415.57平方米和披棚909.27平方米。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上述交易标的土地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同时该土地房屋于2020年3月23日被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南通市崇川区(原港闸区)人民法院(2020)苏0611民初466号查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办理解封解押手续。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账面价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391.04 万元,账面净值为264.94 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为1459.84万元,账面净值为872.70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391.04 万元,账面净值为262.82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为1459.84 万元,账面净值为
861.11 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南通弘业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信”)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设备设施征收补偿价值进行评估,为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提供参考。根据上海立信出具的《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因被征收所涉及的南通市中环路30号房地产等资产征收补偿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B20036号),南通弘业被征收标的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苗木及设备等)的征收补偿市场价值为 3661.44万元。上述评估结果不包括征收部门给予的搬迁奖励及补助等。本次征收搬迁最终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南通弘业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价格(含补偿和奖励)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南通弘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交易对方签订《崇川区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将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征收搬迁事项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确认收入。最终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因被征收所涉及的南通市中环路30号房地产等资产征收补偿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