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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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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当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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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若被提名人反对,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表决权,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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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相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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