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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16.6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16.56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5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0日,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6.6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7,902,889.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9,048,441×0.039)÷459,529,412≈0.03896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60-0.03896)÷(1+0)≈16.5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4,500.00万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56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830,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56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717,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 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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